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卫生及公共服务部(HHS)食品药品管理局(FDA)[1049]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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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草产品。烟草或烟草替代物制成的雪茄、方头雪茄、小雪茄和卷烟。烟草、烟草产品及相关设备。
ICS:[{"uid":"65.160"}] HS:[{"uid":"2402"}] |
5. |
通报标题:澄清使用烟草或来自于烟草的产品作为药品、设备或复合产品管理;修订“预期使用”规定页数:10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规定,人类消费的使用烟草或来自于烟草的产品作为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规定的药品、设备或复合产品管理。本措施旨在提供行业管理指导,避免消费者困惑。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2015年9月25日联邦纪事(FR)第80卷第57756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21编第201、801和1100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5/11/2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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