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加坡 |
2. | 负责机构:国家环境署(NE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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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8702:包括驾驶员在内的10人以上的机动车辆;87.03:主要用于运输人员的汽车和其他车辆(品目87.02除外),包括旅行车和赛车;87.04:货物运输机动车辆;87.05:专用机动车辆,主要用于运输人员或货物的车辆(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车);87.06:底盘配有发动机,用于品目87.01至87.05的机动车辆; 87.09:工厂、仓库、码头或机场用于短距离货物运输的自走式工程卡车,未安装起重或装卸设备;用于火车站站台的拖拉机;前述车辆的零件。
ICS:[{"uid":"45.060.20"},{"uid":"43.020"}] HS:[{"uid":"8702"},{"uid":"8703"},{"uid":"8704"},{"uid":"8705"},{"uid":"8706"},{"uid":"8709"}] |
5. |
通报标题: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法规(修订)草案2021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新加坡计划从2021年9月1日起,将汽油直喷(GDI)汽车的颗粒数(PN)限制从6x1012收紧到6x1011。 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法规案第4(1)条规定,2017年9月1日之后在新加坡注册的汽油车辆(摩托车或踏板车除外),都必须符合附表1中为机动车所属类别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法规附表1规定的标准,目前GDI车辆的PN限值为6x1012。从2021年9月1日起,这一限值将收紧至6x1011。 新限制符合法规 (EC) No.715/2007附件I表2,该法规经欧盟委员会法规 (EU) No. 459/2012修订,并已与欧盟委员会法规 (EU) No. 2017/1151.一起阅读。 |
7. | 目的和理由:作为国家环境署(NEA)进一步改善新加坡环境空气质量和保障公众健康努力的一部分,NEA根据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法规定期审查和收紧车辆排放标准。目标是通过控制和禁止空气杂质的排放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超微粒子(即 PN)危害公众健康,因此应尽量限制GDI车辆的超细颗粒排放。因此,汽油GDI车辆的PN限制应由6x1012收紧至6x1011,以符合欧盟欧6排放标准的现行PN限制。 |
8. | 相关文件: 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法规可在线获取:https://sso.agc.gov.sg。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法规的最终修订案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
9. |
拟批准日期:
批准时将在新加坡政府公报上公布公告 拟生效日期: 2021/09/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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