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AUS/100/Add.1
2016-06-24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2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2. 负责机构: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ICS:[]      HS:[]
5. 通报标题:

?原产地标签-法规影响声明评议文件(英语,63页); ?原产地标签-食品信息标准草案评议文件(英语,32页); ?信息标准草案解释和讨论文件(英语,11页); ?原产地标签-法案征求意见稿-澳大利亚消费者安全港法案(英语,11页); ?原产地标签-安全港法案草案修订解释和讨论文件(英语,13页); ?原产地标签-澳大利亚生产、种植认证商标规范修订提案(英语,2页); ?食品原产地标签-关于国际贸易伙伴的常见问题(英语,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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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内容简述:以下  2016 年 06 月 24 日 的信息根据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文件G/TBT/N/AUS/100(2015年12月)通报的法规提案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过渡期2年。
澳大利亚政府完成了强化澳大利亚零售店销售的食品原产地标签要求。完成的要求与2015年12月(G/TBT/N/AUS/100)向WTO和贸易伙伴通报的提案草案只有少许不同。
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的信息标准规定了在澳大利亚销售食品的新原产地标签要求。新信息标准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最多有2年时间过渡到新安排。过渡期2018年6月30日结束。所有交易中的库存可以继续销售,包括在过渡期结束后。
在过渡期内,零售食品标签可以遵守新信息标准或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规范规定的现行标签要求。
对进口到澳大利亚的食品将产生少量影响。进口食品继续要求标签的原产地声明(如泰国产品,加拿大制造等)。对多数进口到澳大利亚食品的主要变化是现在原产地声明设置在特定的一栏中。在少数情况下,“制造”和“包装”声明要求变化也可能影响进口。
澳大利亚将继续对入境进口食品使用基于风险的合规和执行制度,包括原产地标签要求。
批准措施全文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1.原产地食品标签信息标准: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16L00528
2.原产地食品标签信息标准解释声明: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16L00528/Explanatory%20Statement/Text

更多信息:
a)关于澳大利亚原产地标签要求的国际贸易伙伴情况说明:
http://www.industry.gov.au/industry/IndustrySectors/FoodManufacturingIndustry/Documents/Country-of-Origin-Food-Labelling-Trading-Partners-Factsheet.pdf
b)关于澳大利亚原产地要求的一般信息:
http://www.business.gov.au/business-topics/selling-products-and-services/selling-products/Country-of-origin-food-labelling
http://www.foodlabels.industry.gov.au
http://www.industry.gov.au/industry/IndustrySectors/FoodManufacturingIndustry/Pages/Country-of-Origin-Labelling.aspx

向以下地址索取打印稿:
澳大利亚工业、创新与科学部
组合战略政策处
GPO Box 9839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电话: +61 2 6276 1085
传真: +61 2 6213 761
电子信箱: originlabelling@industry.gov.au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AUS/16_2541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AUS/16_2541_00_e.pdf

7. 目的和理由: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2
以下  2016 年 06 月 24 日 的信息根据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文件G/TBT/N/AUS/100(2015年12月)通报的法规提案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过渡期2年。
澳大利亚政府完成了强化澳大利亚零售店销售的食品原产地标签要求。完成的要求与2015年12月(G/TBT/N/AUS/100)向WTO和贸易伙伴通报的提案草案只有少许不同。
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的信息标准规定了在澳大利亚销售食品的新原产地标签要求。新信息标准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最多有2年时间过渡到新安排。过渡期2018年6月30日结束。所有交易中的库存可以继续销售,包括在过渡期结束后。
在过渡期内,零售食品标签可以遵守新信息标准或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规范规定的现行标签要求。
对进口到澳大利亚的食品将产生少量影响。进口食品继续要求标签的原产地声明(如泰国产品,加拿大制造等)。对多数进口到澳大利亚食品的主要变化是现在原产地声明设置在特定的一栏中。在少数情况下,“制造”和“包装”声明要求变化也可能影响进口。
澳大利亚将继续对入境进口食品使用基于风险的合规和执行制度,包括原产地标签要求。
批准措施全文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1.原产地食品标签信息标准: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16L00528
2.原产地食品标签信息标准解释声明: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16L00528/Explanatory%20Statement/Text

更多信息:
a)关于澳大利亚原产地标签要求的国际贸易伙伴情况说明:
http://www.industry.gov.au/industry/IndustrySectors/FoodManufacturingIndustry/Documents/Country-of-Origin-Food-Labelling-Trading-Partners-Factsheet.pdf
b)关于澳大利亚原产地要求的一般信息:
http://www.business.gov.au/business-topics/selling-products-and-services/selling-products/Country-of-origin-food-labelling
http://www.foodlabels.industry.gov.au
http://www.industry.gov.au/industry/IndustrySectors/FoodManufacturingIndustry/Pages/Country-of-Origin-Labelling.aspx

向以下地址索取打印稿:
澳大利亚工业、创新与科学部
组合战略政策处
GPO Box 9839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电话: +61 2 6276 1085
传真: +61 2 6213 761
电子信箱: originlabelling@industry.gov.au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AUS/16_2541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AUS/16_2541_00_e.pdf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AUS100Add.1.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60624/AUS100Add.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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