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AUS/100/Add.2
2017-03-07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2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2. 负责机构: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ICS:      HS:
5. 通报标题:

?原产地标签-法规影响声明评议文件(英语,63页); ?原产地标签-食品信息标准草案评议文件(英语,32页); ?信息标准草案解释和讨论文件(英语,11页); ?原产地标签-法案征求意见稿-澳大利亚消费者安全港法案(英语,11页); ?原产地标签-安全港法案草案修订解释和讨论文件(英语,13页); ?原产地标签-澳大利亚生产、种植认证商标规范修订提案(英语,2页); ?食品原产地标签-关于国际贸易伙伴的常见问题(英语,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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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内容简述:以下  2017 年 03 月 06 日 的信息根据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澳大利亚政府最近通过了法律,使企业更容易确定其产品的原产地声明,包括在使用术语“制造”和“包装”时可以使用的符合法律的声明。该法律执行2015年12月向世贸组织(WTO)和贸易伙伴通报(G/TBT/N/AUS/100)的原产地标签提案草案。
该法律补充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原产地标签信息标准G/TBT/N/AUS/100/Add.1)。
竞争与消费者(原产地)法案2017修订案(法案)通过取消复杂的50%当地生产成本测试及澄清实际转化方式简化了所有产品(不仅仅是食品)的“制造”声明的自动保护规定。法案还提出了相关信息标准如原产地食品标签信息标准2016要求或许可的商品标志自动保护。法案包含的更改将减少所有企业的监管负担。
对进口到澳大利亚的商品影响最小。如果“制造”或“包装”原产地声明是适当的,对于所有在澳大利亚销售进口商品的企业将更加清楚。销售进口食品的企业也更有信心按照原产地食品标签标准要求或许可的标志标明产品,因为知道他们将免于对原产地声明的错误或误导性的指控。
澳大利亚将继续对入境进口食品使用基于风险的合规和执行制度,包括原产地标签要求。
批准措施全文可从竞争与消费者(原产地)法案2017网址下载: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C2017A00005
更多信息:
A.关于澳大利亚原产地标签要求的国际贸易伙伴情况说明:
http://www.industry.gov.au/industry/IndustrySectors/FoodManufacturingIndustry/Documents/Country-of-Origin-Food-Labelling-Trading-Partners-Factsheet.pdf
关于澳大利亚原产地要求的一般信息:
http://www.business.gov.au/business-topics/selling-products-and-services/selling-products/Country-of-origin-food-labelling
http://www.foodlabels.industry.gov.au
http://www.industry.gov.au/industry/IndustrySectors/FoodManufacturingIndustry/Pages/Country-of-Origin-Labelling.aspx
向以下地址索取打印稿:
澳大利亚工业、创新与科学部
组合战略政策处
GPO Box 9839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电话: +61 2 6276 1085
传真: +61 2 6213 761
电子信箱: originlabelling@industry.gov.au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AUS/16_2541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AUS/16_2541_00_e.pdf
7. 目的和理由: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2
以下  2017 年 03 月 06 日 的信息根据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澳大利亚政府最近通过了法律,使企业更容易确定其产品的原产地声明,包括在使用术语“制造”和“包装”时可以使用的符合法律的声明。该法律执行2015年12月向世贸组织(WTO)和贸易伙伴通报(G/TBT/N/AUS/100)的原产地标签提案草案。
该法律补充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原产地标签信息标准G/TBT/N/AUS/100/Add.1)。
竞争与消费者(原产地)法案2017修订案(法案)通过取消复杂的50%当地生产成本测试及澄清实际转化方式简化了所有产品(不仅仅是食品)的“制造”声明的自动保护规定。法案还提出了相关信息标准如原产地食品标签信息标准2016要求或许可的商品标志自动保护。法案包含的更改将减少所有企业的监管负担。
对进口到澳大利亚的商品影响最小。如果“制造”或“包装”原产地声明是适当的,对于所有在澳大利亚销售进口商品的企业将更加清楚。销售进口食品的企业也更有信心按照原产地食品标签标准要求或许可的标志标明产品,因为知道他们将免于对原产地声明的错误或误导性的指控。
澳大利亚将继续对入境进口食品使用基于风险的合规和执行制度,包括原产地标签要求。
批准措施全文可从竞争与消费者(原产地)法案2017网址下载: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C2017A00005
更多信息:
A.关于澳大利亚原产地标签要求的国际贸易伙伴情况说明:
http://www.industry.gov.au/industry/IndustrySectors/FoodManufacturingIndustry/Documents/Country-of-Origin-Food-Labelling-Trading-Partners-Factsheet.pdf
关于澳大利亚原产地要求的一般信息:
http://www.business.gov.au/business-topics/selling-products-and-services/selling-products/Country-of-origin-food-labelling
http://www.foodlabels.industry.gov.au
http://www.industry.gov.au/industry/IndustrySectors/FoodManufacturingIndustry/Pages/Country-of-Origin-Labelling.aspx
向以下地址索取打印稿:
澳大利亚工业、创新与科学部
组合战略政策处
GPO Box 9839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电话: +61 2 6276 1085
传真: +61 2 6213 761
电子信箱: originlabelling@industry.gov.au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AUS/16_2541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AUS/16_2541_00_e.pdf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AUS100Add.2.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70307/AUS100Add.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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