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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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和燃油经济性标准; 环境保护(ICS 13.020),空气质量(ICS 13.040),商用车辆(ICS 43.080),客车。篷车和轻型拖车(ICS 43.100),燃料(ICS 75.160)。
ICS:[{"uid":"75.160"},{"uid":"43.080"},{"uid":"13.040"},{"uid":"43.100"}] HS:[{"uid":"2711"}] |
5. |
通报标题:轻型车辆温室气体(GHG)计划技术修订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环保署(EPA)对2012年法规制定中完成的规定2017-2025年型号轻型车辆标准的轻型车辆温室气体(GHG)排放标准提出2项技术性修订。首先,EPA提出修订涉及汽车制造商必须为GHG计划的可选先进技术激励计算信用的规定。目前的法规导致汽车制造商得到的信用低于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和天然气燃料汽车。汽车制造商通过汽车联盟和全球汽车制造商协会于2016年6月联合提交的请愿书要求EPA修订法规,提供这些技术的预期信用等级。其次,关于制造商如何计算某些类型的非周期信用的规定包含错误,并且与2012年最终法规序言不一致,这导致了某些制造商的实施问题。修订提案将澄清法规中的计算方法。这2项修订都允许计划按原意图实施。修订提案预计不会导致任何额外的法律负担或成本。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2018年10月1日联邦纪事(FR)第83卷第49344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86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8/10/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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