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出口欧盟法规标准整理

信息来源:瑞欧REACH 24H    发布日期:2019-11-01    阅读:749次

欧盟REACH法规 

2017年6月2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也公布了物品中物质指南4.0版,按照该指南的定义,自行车被定义由诸多物品组成的复杂产品。针对自行车产品需满足REACH法规下应对注册、通报SVHC(高关注度物质的相关义务)以及附录17的限制相关义务等一系列合规措施。

1.通报义务: 

(1)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2)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3)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2.信息传递 

根据REACH法规第31条款及附件Ⅱ的规定,当混合物中含有候选清单中的SVHC,在非气体混合物中的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或在非气体混合物中含量超过0.2%(体积分数)时,必须提供SDS。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当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SVHC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时,如接受方提出要求,应在45天内提供保证安全使用的足够信息。

3.限制义务 

根据REACH法规第67条款,物质、混合物中的物质或是在物品中的物质,除非该物质的使用在限制物质清单下不受限制,否则不得制造,投放市场及使用。 

EN ISO 4210 

新版自行车标准EN ISO 4210:2014发布于2015年1月31日,并于2015年8月1日正式取代EN 14781:2005、EN 14766:2005、EN 14764:2005等三份标准。新版标准更新、规范和统一了对化学、反光片等方面的要求。共享单车作为自行车相关产品需履行该标准下相关标准的测试,目前该标准已普遍为全球大多数国家市场所认可。 

ROHS指令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 

除此之外,共享单车上的含电池的电子部件需应对包括WEEE,欧盟电池指令,CE认证等相关要求。

中国的共享单车企业在布局全球市场时,除了需要关注当地的法规标准以及强制认证,更需要对当地市场文化、用车习惯和交通工具等基础建设都有详细的了解,这样才能保持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信息来源:瑞欧REACH 24H

原文链接:http://www.reach24h.com/cpsd/news-and-information/454-eu-regulation-to-the-shared-bik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