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规定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局    发布日期:2019-11-01    阅读:645次

贸易政策

美国的贸易体制由大量复杂的法规及政策目标组成,这些目标往往相互连系并相辅相成,而贸易目标也必须与国家针对政治、经济、安全及社会问题的对外及对内政策目的共存。在制订这些多元化的目标时,美国的立法人员和政府官员往往需要平衡互相矛盾的目的,特别是在国际贸易和国土安全方面。

美国进口政策的特点是要在贸易和安全问题两方面取得平衡。换言之,美国政府力求便利和加快国际货物及服务的输入,同时维持国家安全,并确保一切相关的法律及规定均行之有效。美国政府又致力确保本土工业及职位免受不公平贸易手法损害,这些不公平手法包括不公平价格进口、非法补贴进口、进口激增等。此外,美国也实行一系列单边、双边、地区性及多边贸易优惠协议,并实施多项贸易限制及管制,以及发挥多项其他与贸易相关的功能。 

配额及进口许可

美国的进口配额可分为两类:绝对配额及关税配额。在关税配额下,产品在一段指定时期内可按较低关税率根据特定数量输入。于配额期内进口的产品数量不受任何限制,但超过配额的部分则须征缴较高关税。截至2015年2月1日,美国没有实施任何绝对配额或相关的签证或许可规定,而过往对中国内地若干类服装实施的配额限制亦已于2009年1月1日届满。

根据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牛肉、可可粉及棉等产品均受关税配额限制。此外,海关边境保护局也实施《非洲发展与机会法》(AGOA)、《安第斯贸易促进及毒品根除法》(ATPDEA)、《加勒比海盆地贸易伙伴法》(CBTPA)及《海地机会伙伴促进法》(HOPE)等美国贸易优惠计划,以及美国与其贸易伙伴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内所涵盖的关税配额。

若干乳类产品受农业部(USDA)实施的年度关税配额限制,这些产品只能在农业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下,按配额内关税率输入美国,但同时也可在没有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按配额外关税率进口。

进口关税

所有输入美国的货品均按其在HTSUS的归类,根据适用的项目征收关税或免征关税。应课关税的货品,可按从价、从量或复合税率评税。

输入美国关税区的商品,其关税率、适用特别计划的资格、可否入境、配额、政府机构采购,以及标示规定等,均会受原产地及其他因素影响。

进口商品视乎其原产地(产地来源)而有不同的关税率。大多数商品是按最惠国(现称正常贸易关系)课税。根据不同的豁免条件,可享受免关税待遇(如普惠制、自由贸易协定伙伴、优惠计划受惠国,以及其他在HTSUS第98章列明的豁免)。

海关程序

海关边境保护局是国土安全部属下的统一海关机构。虽然海关边境保护局的职责自2001年9月11日起已主力转向国家安全,不过该局的双重工作目标仍是保衞和保障美国边境安全,以及便利合法的跨境人流和物流。该局运用多重策略和采用最新科技以达成这些目标。举例来说,该局推行了多个合作计划,目的是通过排除或尽量减低供应链每个环节的风险,以提高进口美国货物的安全。这些计划包括海关-商贸反恐联盟(C-TPAT),以及货柜安全倡议计划(CSI)。

除非货品是来自优惠计划受惠国,否则必须缴付进口关税。进口到美国的产品一般毋须申请进口许可证。应课关税的进口货品通常按从价及/或从量税率评税,产品若来自享有正常贸易关系(NTR)或前称最惠国地位的地区,包括香港和中国内地,按常规税率评税。海关边境保护局对税则分类拥有最终决定权,以达到评定税率的目的。

产品安全

任何消费品假若:(a)未能符合有关的产品安全标准或规定,或特定的标签或认证规定;或(b)被认为可造成严重产品危害,均不获准进口。以上规定由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实施。

为了提高消费品产品安全的合规比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强烈要求制造商全面遵守该委员会强制性标准和民间的自愿性标准。虽然民间标准属自愿性质,但不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仍被视为设计不合格,可引起「重大产品危害风险」。任何构成重大危害风险的产品均不得输入美国,假若产品已在美国市场销售,则可被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下令回收。

标记及标签规定

美国海关法例规定,凡在海外生产的物品必须在物品性质容许的情况下,以清楚、难以去掉及持久的方式在当眼处标示其原产地英文名称,以便向美国的最终买家显示制造或生产物品的国家名称。特别获豁免个别标记的物品属该项规则的例外情况。

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

美国严厉执行倾销法例。当美国商务部认定某类外来产品以低于公平价格售予美国的购买者,便会考虑展开反倾销税调查。假如裁定损害成立,商务部会就被调查的进口产品颁布税令。另一方面,反补贴税令旨在对外国政府补贴的进口产品所造成的不利价格影响作出补救。根据《关税法》701-709条,反补贴税令对该等进口产品征收额外关税。

根据美国最近的纪录,该国没有向香港制造的货品进行反倾销或反补贴税调查。不过,对在中国内地制造而由香港出口商销售的货品进行的调查及实施的反倾销税,则对香港有直接影响。请参阅美国就中国内地制造货品发出的反倾销/反补贴税调查通告详情(英文)。

若美国公司就在中国内地制造的特定货品提出倾销或应抵销补贴申诉,美国商务部会调查该产品的主要出口商,其中一些出口商可能会设在香港。因此,香港出口商应密切留意所有涉及内地货品的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

报关文件

除非获准延期,否则货物运抵美国入境口岸后15日内须提交报关文件。报关文件包括:

.提单、空运提单或承运商证明(列出报关时的收货人名称),作为收货人有权报关的证明。

.从卖家取得的商业发票,发票应显示货物价值及说明。若未能出示商业发票,可提供形式发票(pro forma invoice)(详情请参阅《美国营商指南》第6.3章发票)。

.报关单(CBP表格7533)或报关/立即交货单(CBP表格3461)。

.装箱单(若适用),以及确定货物可否进口时所需的其他文件。

香港与美国的贸易

美国是香港第二大出口市场,仅次于中国内地。香港对美国的出口总额于2015年轻微增加至439亿美元,2016年为415亿美元,下跌5%。2016年,香港出口至美国的产品主要包括电讯设备和零件(占整体19%),电脑(7%),以织物缝制的服装(6%),珍珠、宝石及半宝石(5%),珠宝(5%),供电路用的电力器具(4%),以织物缝制的非针织女装或女童服装(4%),玩具、游戏及运动用品(4%),电动机械及器具(4%),电力机械及零件(3%),半导体及电子管(3%),钟表(3%),办公室机器/电脑的零件及配件(3%)。

另一方面,美国是香港第五大进口产品来源地。2015年,香港从美国进口的产品总额为270亿美元,下跌4%。2016年香港从美国的进口总额下降2%至265亿美元。2016年香港从美国进口的产品主要包括电讯设备和零件(占整体16%),半导体及电子管(13%),珍珠、宝石及半宝石(8%),新鲜或干的水果及硬壳果(不包括油质硬壳果)(6%),珠宝(5%),新鲜、冰鲜或冷藏肉类及食用杂碎(3%),艺术品、收藏品及古董(3%),非电动发动机/马达和其零件(3%),量度、检查、分析及控制仪器及器具(3%),以及供电路用的电力器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