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联邦铁路管理局(FRA) [1263]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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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客运设备安全标准。运输,防护设备。
ICS:[{"uid":"03.220"},{"uid":"13.340"}] HS:[{"uid":"9905"}] |
5. |
通报标题:客运设备安全标准;替代执行标准和高速列车。页数:6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联邦铁路管理局(FRA)提出修订乘客设备安全标准法规,法规目前按照2个级别安全标准对共享路权客运铁路服务作出规定:级别I(速度125英里/小时(mph)和级别II(速度150英里/小时(mph)以上)。为与支持共享路权客运铁路服务互操作的法规路线一致,本法规制定提案将增加新的安全标准级别(级别III)以促进速度达到220英里/小时(mph)的高速客运铁路服务互操作的安全执行。然而,级别III标准要求速度超过125英里/小时(mph)的运行必须以无平面交叉的专用路权方式进行。提案还制定了防撞度和乘员防护性能要求以替代级别I乘客列车目前规定的要求。批准替代防撞度和乘员防护要求提案能够消除法律障碍,使美国铁路市场更加开放,整合最新技术设计。此外,提案将FRA现行最高速度规定从150英里/小时(mph)增加到160英里/小时(mph),考虑到符合FRA级别II标准的客运设备。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2016年12月6日联邦纪事(FR)第81卷第88006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9编第236和238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7/02/0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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