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答: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2016年10月,马德里联盟共有98个成员,覆盖国家高达114个,包括中国、美国、欧盟、墨西哥、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2.什么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
答: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纯协定缔约方是指只加入“协定”而未加入“议定书”的国家;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只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3.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有什么好处?
答: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向马德里成员国申请注册,手续简单方便、省钱。申请人可以就一个商标,递交一个申请,按国家数缴纳费用,在马德里成员国范围内指定商标保护的国家。
1)省钱:只需向国际局提交费用,无需单独向其他国家逐一交费。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和翻译费等。
2)省时:申请人在12个月或18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3)省事:申请人可用中文与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成员国各自都有自己的商标制度,对于希望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得到保护的申请人,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得到保护,也可以向成员国进行逐一国家申请注册得到保护。
4.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答: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办理途径: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4)办理步骤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5)受理机构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际注册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6)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清单: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表格);
仅指定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1表格;
指定的缔约方如不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2表格;
指定的缔约方如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3表格。
(3)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5.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选择指定缔约方?
答:如果基础商标仅取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尚未注册成功,则除阿尔及利亚不可以指定,其他缔约方均可以指定;如果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则所有缔约方均可指定。具体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选择。
6.是否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答:不是。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也可直接向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7.什么是国际注册证?国际注册证是否代表马德里申请已注册成功?
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对符合要求的马德里申请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向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的内容包括该马德里申请的所有信息,如国际注册日,国际注册到期日期,注册人信息,商标,指定商品/服务,以及依据协定或议定书所指定的缔约方等。
《国际注册证》表示该马德里申请已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缔约方已注册成功。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后,将会依据本国商标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核准注册或驳回申请都会在驳回期限内向国际局发相应通知,由国际局登记后转发申请人。
8.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期多长?
答: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从国际注册日开始计算。
9.《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指的是什么?
答:《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