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交强险保单自出单时即生效

信息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09-04-13    阅读:166次

  “新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合同次日零时(第二天)才生效。”这一持续了多年的“潜规则”终于“寿终正寝”。中国保监会4月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在保单上写明“即时生效”字样,维护被保险人权益。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交强险保单有望实现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可以更好地发挥交强险的保障作用。

  现状:保单“盲区”害苦车主

  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交强险保单并不是购买后立即生效的,其生效的起始日期为车主投保的次日零时。即,如果是1日当日购买的“交强险”保单,要到2日零时整才能生效。由于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就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

  广州车主王先生获悉交强险“即时生效”新规则后兴奋地说,这个规定太好了,以后给新车上牌子的路上不用再战战兢兢了!他回忆说,2年前自己刚买车时,在交纳新车购置税以及去车管所办理新车挂牌和上保险的手续时,由于驾驶证刚考下来不久,开车技术生疏,他特别小心翼翼,一路上紧张得手脚酸麻,就担心新车刮蹭后无法理赔。

  新规:保单须写明保险时间

  为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根据保监会新规,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各保险公司可采取以下适当方式,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一是在保单“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是公司系统能够支持打印机覆盖印刷体的,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年×月×日×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

  保监会表示,各保险公司应严格遵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关规定,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加强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提醒:办理上牌时要看清

  某财险公司相关人士说,过去车险一直都采取“次日零时生效”的惯例,有些新手办保险手续上牌子当天就发生了刮蹭等事故,在过去,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新规定对于广大新车保户来说,是增加了保障,对于保险公司则增加了营运风险。

  业内人士提醒广大新车购买者,今后在办理上牌手续时,对购买的交强险要仔细审核,核对保险公司是否将原来第二天零时起效的规定更改为“即时生效”,维护自己的利益。保监会表示,各公司应严格遵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关规定,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加强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