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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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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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便携式发电机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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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16 年 11 月 24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便携式发电机安全标准 标题:便携式发电机安全标准
部门: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 措施:法规制定提案公告 摘要: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初步确定便携式发电机可能存在不合理的受伤和死亡危险。为应对此类危险,委员会提出一个限制运行的便携式发电机一氧化碳(CO)排放法规。特别是,法规提案要求手持式火花点火(SI)引擎驱动的便携式发电机和I类SI引擎的一氧化碳(CO)加权排放率不超过75克/小时(g/hr),单缸、II类SI引擎发电机一氧化碳(CO)加权排放率不超过150克/小时(g/hr),双缸II类SI引擎发电机加权排放率不超过300克/小时(g/hr)。 日期:2017年2月6日之前提交意见。
网址: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USA/16_4856_00_e.pdf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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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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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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