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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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A.洗发、洗澡、洗脸用化妆品,及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定义的肥皂; B.牙膏;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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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限制包含塑料微珠的个人护理用品和化妆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草案)。页数:5/3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免受塑料微珠影响,环保署拟提出限制包含塑料微珠的个人护理用品和化妆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参考美国无微珠水域法案2015的详细内容和控制一揽表。为企业提供了2类符合新要求的过渡期。对于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生效,对于销售商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8/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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