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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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幼儿自行车(参见附件)。自行车及其它非机动脚踏车(包括运货三轮脚踏车)。
ICS:[{"uid":"43.150"}] HS:[{"uid":"8712"}] |
5. |
通报标题:根据商品检验法发布公告。页数:2/1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幼儿自行车自2011年10月1日起须经标准检验局(BSMI)按照商品检验法强制检验。涉及邻苯二甲酸盐的检验标准,标准检验局(BSMI)拟使用CNS 15503代替目前的CNS 4797,限制6种邻苯二甲酸盐扩大到包括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和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提出总数8种邻苯二甲酸盐(DMP、DEP、DEHP、DBP、BBP、DINP、DIDP 和 DNOP)不得超过0.1%。改变还包括产品描述修订。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7/01/01 拟生效日期: 2017/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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