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塞舌尔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公共卫生局国家烟草控制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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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未加工烟草;烟叶下角料。雪茄、方头雪茄、小雪茄和烟草或烟草替代物制成的卷烟,其它已加工烟草和已加工烟草替代物;“均化”或“再造”烟草;烟草提取物和烟草精油。
ICS:[] HS:[] |
5. |
通报标题:S.I.57/2015,烟草控制法案(法案No.14/2009)烟草(健康警告和信息)法规2015。页数: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在塞舌尔展示或销售的烟草产品,包括进口雪茄和其它烟草产品必须按照法规规定的参数显示健康警告。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官方公报增补,2015年11月30日。 |
9. |
拟批准日期:
法规2015年11月30日在官方公报公布,2016年12月1日生效。 拟生效日期: 2016/12/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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