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比利时 |
2. | 负责机构:内务部 警察总署 警察行政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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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保护系统:经核准认可的技术系统,附带永久的受保护的资金传送,并可查明非常情况的发生,在适当的时候,可使贵重的东西失效。
ICS:[{"uid":"13.310"}] HS:[] |
5. |
通报标题:贵重物品保护系统核准程序的部长级命令页数: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此处提到的保护系统必须经内务部批准,附带贵重物品运输委员会的意见。此命令宣布必须附带该核准程序以获得批准。此系统的评估以公正的实验室测试结果为基础,该试验结果表明此系统及其部件符合所有已制定的标准。此命令附带的技术条款中会包含这些实验的结果。 此部长级命令草案结合1997年3月3日关于贵重物品保护系统核准程序的部长级命令的规定,该规定已经通报欧共体。一些规定已被改写。部长级命令中被改写的部分涉及到容器使用设置参数的软件(第3条 4。),作为制造商的义务的分析,此分析由一个经授权进行工人使用该系统的风险测 |
7. | 目的和理由:为保护贵重物品的运输,比利时政府精选了一条策略,首先必须起到威慑作用,使任何对安全车的攻击无效。同时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60天 拟生效日期: 6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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