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堪培拉 ACT 2601 GPO 信箱594,运输和地区服务部,运输规定司,机动车安全标准分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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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二手车
ICS:[{"uid":"43.020"}] HS:[] |
5. |
通报标题:机动车标准修正法案2001(23页);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法案和规定的变化,具体说明二手进口金属板测试和检测步骤、安置,获取放置二手进口金属板的认可的决定,二手进口车报告的表格,决定装配和专门人员的准则。 |
7. | 目的和理由:变化是为了执行政府决议,随后是对1999年8月公布的机动车标准法案1989的评论报告。 |
8. | 相关文件: 机动车标准修正法案2001,机动车标准修正规定2001;机动车标准(二手进口车报告)决定2002;机动车标准(注册汽车车间—装配和专门人员)决定2002;机动车标准(二手进口车的检测和测试步骤)决定2002;机动车标准(二手进口车检测和测试步骤)决定2002;机动车标准(二手进口金属板安置)决定2002;机动车标准(批准放置二手进口金属板)决定2002。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2002/04/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03/2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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