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公共卫生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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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鱼和渔业产品
ICS:[{"uid":"67.120.30"},{"uid":"99.001"}] HS:[{"uid":"0305"}] |
5.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公告(No…),B.E.2543 (2000) 鱼酱页数:3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取消日期为2月8日的B.E.2532(1989)的公共卫生部公告(No.118),B.E.2532(1989) 鱼酱,良好生产守则将运用于鱼酱的生产。另外,此部长级公告规定如下条款:(1) 分类:纯鱼酱;由其他动物制成的酱;混合鱼酱。(2) 质量或标准,即:颜色,香味和风味,洁净无沉淀,盐含量,总共氮含量,氨基酸氮,谷氨酸含量。(3) 容器。(4) 标签。 在此部长级公告执行前签发的食品注册或食品标签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在此公告执行前收到许可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在公告执行后一年内申请许可证,提出申请后,原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 |
8. | 相关文件: 当公告通过后会刊登的出版物:政府公报 |
9. |
拟批准日期:
2000/09/19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信息通告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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