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HA/8
2001-01-2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公共卫生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非酒精饮料
ICS:[{"uid":"67.160.20"},{"uid":"99.001"}]      HS:[{"uid":"2201.10"}]
5. 通报标题:

公共卫生部公告(No…),B.E.2543 (2000) 天然需泉水



页数:3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取消日期为9月30日的B.E.2535(1992)的公共卫生部公告(No.146),B.E.2535 (1992) 天然需泉水,良好生产守则将运用于天然需泉水的生产。另外,此部长级公告规定如下条款:(1) 质量或标准,即:洁净无沉淀物。(2) 天然需泉水中需物成分,即:铜,锰,硼酸盐,砷,钡,镉,铬,铅,汞,硒,硝酸盐,锑和镊。(3) 许可的最低污染程度,即:天然需泉水中,氰化物含量不超过0.07毫升/升, 硝酸盐含量不超过0.02毫克/升, 不含除草剂、杀虫剂、多氯联苯、表面活性剂、需物油、多核芬芳烃。
7.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
8. 相关文件: 当公告通过后会刊登的出版物:政府公报
9. 拟批准日期: 2000/09/19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信息通告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取消日期为9月30日的B.E.2535(1992)的公共卫生部公告(No.146),B.E.2535 (1992) 天然需泉水,良好生产守则将运用于天然需泉水的生产。另外,此部长级公告规定如下条款:(1) 质量或标准,即:洁净无沉淀物。(2) 天然需泉水中需物成分,即:铜,锰,硼酸盐,砷,钡,镉,铬,铅,汞,硒,硝酸盐,锑和镊。(3) 许可的最低污染程度,即:天然需泉水中,氰化物含量不超过0.07毫升/升, 硝酸盐含量不超过0.02毫克/升, 不含除草剂、杀虫剂、多氯联苯、表面活性剂、需物油、多核芬芳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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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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