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荷兰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与体育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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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草产品
ICS:[{"uid":"65.160"},{"uid":"99.001"}] HS:[] |
5. |
通报标题:对有关香烟焦油含量的法令和烟草产品的标识要求法令的修正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法令草案包括下列要求:卷烟中焦油的最大含量;在包装上印制卷烟的焦油和尼古丁含量。 该法令还包括有关出现在烟草产品包装上的健康警告的更新的技术要求。测量和检验香烟中焦油含量的标准以及卷烟包装上的焦油和尼古丁指示的精确性都将包括在另外的部法令中。 |
7. | 目的和理由:关于香烟焦油含量的法令被修正,以便制定不仅适用于香烟而且适用于手工卷制的香烟的最大焦油含量。对烟草制 |
8. | 相关文件: 有关香烟焦油含量的法令;有关烟草产品的标识要求的法令。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05/01 拟生效日期: 2001/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04/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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