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荷兰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与体育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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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a) 鳗鲡;还有下列物品中的脂肪:(b) 猪肉(剔除肾和肝);(c) 牛肉和禽肉(剔除肾和肝);(d) 蛋、动物脂肪和油类;(e) 牛奶和由牛奶制作的食物和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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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对食品污染的商品法案规则的修正案(2001年2月2日草案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为保护公众健康,草案规则制定第4点提到的食品中的二氧己和呋喃的最高允许含量。这样做的过程中,努力使这一规则与比利时最近颁布的标准尽可能一致,而且,同样限制使用国际卫生组织(WHO)认定的二氧己和呋喃的蘀代有毒物质。 |
7. | 目的和理由:首先,意图是预期欧共体内部制定相同的标准。既然,目前来看就此事制定法令不大可能在短期内完成,那么,从 |
8. | 相关文件: 关于食品污染的商品法案规则,关于鳗鲡中二氧己的商品法案规则。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05/10 拟生效日期: 2001/06/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05/1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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