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AN/23
2001-12-21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加拿大
2. 负责机构:环境部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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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关于柴油中所含硫的提议的规定



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为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第139部分的目的: - 生产的或进口的用于公路机车的柴油中硫的浓度在2006年5月31日之前不得超过每千克500毫克,在2006年5月31日之后不得超过每千克15毫克。 - 出售的用于公路机车的柴油中硫的浓度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不得超过每千克500毫克,在2006年8月31日之后不得超过每千克15毫克。 - 在北部供应区出售的用于公路机车的柴油中硫的浓度在2007年8月31日之前不得超过每千克500毫克,在2007年8月31日之后不得超过每千克15毫克。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8. 相关文件: 不详
9. 拟批准日期: 不详
拟生效日期: 不详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02/20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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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第139部分的目的: - 生产的或进口的用于公路机车的柴油中硫的浓度在2006年5月31日之前不得超过每千克500毫克,在2006年5月31日之后不得超过每千克15毫克。 - 出售的用于公路机车的柴油中硫的浓度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不得超过每千克500毫克,在2006年8月31日之后不得超过每千克15毫克。 - 在北部供应区出售的用于公路机车的柴油中硫的浓度在2007年8月31日之前不得超过每千克500毫克,在2007年8月31日之后不得超过每千克15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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