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蓄电池式工业车辆、内燃机式工业车辆
ICS:[{"uid":"29.260.20"}] HS:[] |
5. |
通报标题: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页数:42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新提出的中国国家标准, 是根据欧洲标准EN1755:2000《工业车辆安全 可燃性气体、蒸汽、烟雾和粉尘潜在爆炸性环境用车辆》(英文版)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根据EN1755:2000的具体要求进行了重新起草,在编写格式上,符合GB/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20000.2-2001《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的规定。 本标准在修改采用EN1755:2000重新起草时删除了EN1755:2000的如下内容:前言,序言,范围中所列的工业车辆类型列表,结构要求中有关限制呼吸外壳和正压外壳及相关的试验内容,附录ZA;将“各种危险一览表”编辑为本标准的资料性附录;增加了资料性附录C“蓄电池组电源装置防爆技术要求”、资料性附录D“蓄电池组电源装置的报废和更换”和规范性附录E“使用说明牌”。 本标准主要采用EN1755-2000的技术内容,对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和可燃性粉尘环境21区、22区的工业车辆提出了具体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的试验方法以及这些工业车辆所需标示的标志和标牌等主要防爆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C“蓄电池组电源装置防爆技术要求”是对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的蓄电池式工业车辆的动力装置的具体安全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安全和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