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贸易与工业部产品标准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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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珠宝
ICS:[{"uid":"39.060"}] HS:[{"uid":"71"}] |
5. |
通报标题:PNS 1314:2005 草案 – 珠宝 – 包括金物的黄金珠宝 – 标记要求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通报撤销并取代了PNS 1314:1996。它详细规定了黄金珠宝及其焊料的标记要求。它不包括关于珠宝的底座合金、焊料和镀金物及贱金属部分的成分和要求。该标准不适用于工业用途的金物。 |
7. | 目的和理由:防治欺诈行为及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该法令将在广泛发行的两份报纸和/或菲律宾官方公报上发表后15天生效。 拟生效日期: 该法令将在广泛发行的两份报纸和/或菲律宾官方公报上发表后15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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