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MAC/1
2006-03-0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环境保护委员会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销售并专供机动车辆使用的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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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规定了适合于机动车辆的柴油的含硫量



页数:2页    使用语言:中文和葡萄牙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提议将柴油中的含硫量限制为不超过0.005% 。 本执行决议取代2000年10月2日以G/TBT/Notif.00/481予以通报,并于2000年11月1日生效的法规。
7. 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2006/04/23
拟生效日期: 2006/04/23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04/22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提议将柴油中的含硫量限制为不超过0.005% 。 本执行决议取代2000年10月2日以G/TBT/Notif.00/481予以通报,并于2000年11月1日生效的法规。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MAC_1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60309/G_TBT_N_MAC_1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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