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222
2006-09-04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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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废纸再利用技术要求



页数:8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标准的4.4、4.5条为强制性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第4.4条 各类废纸中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第4.5条 各类废纸中禁物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7.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本标准的4.4、4.5条为强制性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第4.4条 各类废纸中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第4.5条 各类废纸中禁物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CHN_222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60904/G_TBT_N_CHN_222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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