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234
2006-11-1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本标准适用于设备最高电压为40.5kV及以下,且至少有一个绕组是在高于1.1kV时运行的各种结构、工艺的干式电力变压器(包括自耦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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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 第11部分:干式变压器》



页数:30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干式电力变压器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运行条件、分接、联结组、承受短路的能力、额定值、名牌、冷却方式的标志、温升限值、绝缘水平、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偏差、防止直接接触的保护、外壳防护等级、接地端子等,以便变压器能安全运行。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干式电力变压器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运行条件、分接、联结组、承受短路的能力、额定值、名牌、冷却方式的标志、温升限值、绝缘水平、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偏差、防止直接接触的保护、外壳防护等级、接地端子等,以便变压器能安全运行。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CHN_234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61116/G_TBT_N_CHN_234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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