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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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本标准适用于设备最高电压为40.5kV及以下,且至少有一个绕组是在高于1.1kV时运行的各种结构、工艺的干式电力变压器(包括自耦变压器)
ICS:[{"uid":"29.180"}]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 第11部分:干式变压器》页数:30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干式电力变压器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运行条件、分接、联结组、承受短路的能力、额定值、名牌、冷却方式的标志、温升限值、绝缘水平、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偏差、防止直接接触的保护、外壳防护等级、接地端子等,以便变压器能安全运行。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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