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783
2011-02-03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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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



页数:55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材允许使用的钢号及其标准,钢材的附加技术要求,钢材的使用范围(温度和压力)和许用应力。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温度-253℃~800℃、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压力容器。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身和公共安全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材允许使用的钢号及其标准,钢材的附加技术要求,钢材的使用范围(温度和压力)和许用应力。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温度-253℃~800℃、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压力容器。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CHN_783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10203/G_TBT_N_CHN_783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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