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越南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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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新装配、制造和进口的汽车;道路车辆工程(ICS 43)。
ICS:[{"uid":"43"}] HS:[{"uid":"8703"}] |
5. |
通报标题:关于新装配、制造和进口汽车的第4级气体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技术法规草案,修订 QCVN 86:2015/BGTVT页数:23 使用语言:越南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关于新装配、制造和进口汽车的第4级气体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技术法规草案对新装配、制造和进口汽车的第4级气体污染物排放规定了排放限值、排放试验和方法、管理要求及执行第4级气体污染物排放的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质量检验。 本国家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汽车制造和装配企业、制造或进口汽车零部件的企业以及与汽车和汽车零部件的管理、检验和测试有关的组织和机构。 本国家技术法规草案由修订和补充交通部2015年7月24日通知No.33:2015/TT- BGTVT 的通知草案颁布,该通知颁布了QCVN 86:2015/BGTVT关于新组装、制造和进口汽车的第4级气体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技术法规。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1.2017年10月17日 政府法令No.116/2017/ND-CP关于汽车制造、装配、进口以及汽车保修和维护服务的条件; 2.2011年9月1日总理决议No.49/2011/QD-TTg 关于新制造、组装和进口汽车、2轮摩托车排放标准的实施路线图; 3.2020年2月26日通知No.05/2020/TT-BGTVT 修订和补充2018年1月10日通知No.03/2018/TT-BGTVT 管制法令No.116/2017/NĐ-CP规定的进口机动车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质量检验中的若干条款; 4.2019年7月5日通知No.25/2019/TT-BGTVT关于汽车装配和制造中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质量检验。 |
9. |
拟批准日期:
2020年8月 拟生效日期: 颁布之后45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3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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