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国土交通部(MOLIT)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
ICS:[{"uid":"45.060.20"}] HS:[{"uid":"8704"}] |
5. |
通报标题:修订韩国机动车及零部件安全与性能法规页数:49 使用语言:韩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将进行以下修订: A.修改卡车和特种车辆的提升桥标准,禁止安装侧面座椅(草案第13条和第25条) ·明确卡车和特种车辆的提升桥标准,并制定禁止安装侧面座椅的标准。 B.改善公共汽车结构和车后行人安全标准(草案第29条、第30条、第53条和第53-2条) ·明确可能导致解释差异的公共汽车车门和紧急出口标准,并明确规定车后行人的喇叭和警告声音标准。 C.使车尾轮廓标志灯和行人腿部碰撞/伤害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草案第40-2条和第102-2条) ·将车尾轮廓标志灯应用于重型车辆的尾灯,并使柔性小腿撞击器(Flex-PLI)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 D.制定新的电动摩托车标准(草案第69-3条、第69-4条和第64条) ·升级高压电气系统(HVES)和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的安全标准,以达到国际标准水平,并使电动摩托车的轮胎压力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 |
7. | 目的和理由:由于电动摩托车的需求不断增加,增加了高压电气系统(HVES)和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的安全性,以确保电动摩托车的电气安全。通过提高行人倒车警告标准和使行人腿部碰撞/伤害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改进现有系统;保护人类健康安全;协调。 |
8. | 相关文件: MOLIT公告No. 2020-681(2020年5月22日) |
9. |
拟批准日期:
2020年12月之后 拟生效日期: 2020年12月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