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KOR/897
2020-05-28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韩国
2. 负责机构:韩国国土交通部(MOLIT)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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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修订韩国机动车及零部件安全与性能法规



页数:49    使用语言:韩国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将进行以下修订: A.修改卡车和特种车辆的提升桥标准,禁止安装侧面座椅(草案第13条和第25条) ·明确卡车和特种车辆的提升桥标准,并制定禁止安装侧面座椅的标准。 B.改善公共汽车结构和车后行人安全标准(草案第29条、第30条、第53条和第53-2条) ·明确可能导致解释差异的公共汽车车门和紧急出口标准,并明确规定车后行人的喇叭和警告声音标准。 C.使车尾轮廓标志灯和行人腿部碰撞/伤害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草案第40-2条和第102-2条) ·将车尾轮廓标志灯应用于重型车辆的尾灯,并使柔性小腿撞击器(Flex-PLI)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 D.制定新的电动摩托车标准(草案第69-3条、第69-4条和第64条) ·升级高压电气系统(HVES)和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的安全标准,以达到国际标准水平,并使电动摩托车的轮胎压力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
7. 目的和理由:由于电动摩托车的需求不断增加,增加了高压电气系统(HVES)和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的安全性,以确保电动摩托车的电气安全。通过提高行人倒车警告标准和使行人腿部碰撞/伤害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改进现有系统;保护人类健康安全;协调。
8. 相关文件: MOLIT公告No. 2020-681(2020年5月22日)
9. 拟批准日期: 2020年12月之后
拟生效日期: 2020年12月之后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将进行以下修订: A.修改卡车和特种车辆的提升桥标准,禁止安装侧面座椅(草案第13条和第25条) ·明确卡车和特种车辆的提升桥标准,并制定禁止安装侧面座椅的标准。 B.改善公共汽车结构和车后行人安全标准(草案第29条、第30条、第53条和第53-2条) ·明确可能导致解释差异的公共汽车车门和紧急出口标准,并明确规定车后行人的喇叭和警告声音标准。 C.使车尾轮廓标志灯和行人腿部碰撞/伤害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草案第40-2条和第102-2条) ·将车尾轮廓标志灯应用于重型车辆的尾灯,并使柔性小腿撞击器(Flex-PLI)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 D.制定新的电动摩托车标准(草案第69-3条、第69-4条和第64条) ·升级高压电气系统(HVES)和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的安全标准,以达到国际标准水平,并使电动摩托车的轮胎压力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KOR897.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00528/KOR89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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