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BHR/576
2020-05-14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巴林
2. 负责机构:工业商业旅游部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电动车辆(ICS:23.020)。
ICS:[{"uid":"23.020"}]      HS:[{"uid":"8703.8000"}]
5. 通报标题:

电动车辆技术法规



页数:2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法规涉及电动车辆一般要求,适用于最大总重(GVW)小于3500Kg、最高设计速度超过25km/h的电动车辆。
7. 目的和理由:说明了电动车辆在安全、充电和性能方面的要求,以避免/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8. 相关文件: •GSO技术法规草案“电动车辆技术法规”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通常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本法规涉及电动车辆一般要求,适用于最大总重(GVW)小于3500Kg、最高设计速度超过25km/h的电动车辆。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BHR576.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00514/BHR57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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