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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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小型摩托车(也称为“迷你自行车”或“折叠自行车”)–类似于摩托车但大小约为摩托车的一半,供一个人骑用,座位高度不超过600毫米,主要尺寸与座位高度成比例地缩小。 -其它(HS 87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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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2019年消费品(小型摩托车)安全标准页数:1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2011年,澳大利亚颁布了禁止具有不安全设计特征的小型摩托车的法规(2011年第24号消费者保护公告)。该法规现在已由《 2019年消费品(小型摩托车)安全标准》代替。此安全标准保留了《消费者保护公告》中有关小型摩托车的设计、性能和构造的要求,并通过“`小型摩托车'”的新定义(与1989年汽车标准法(联邦)相符)增加了清晰度。,并引入了新的要求,包括限速装置,警告和用户说明。 |
7. | 目的和理由:《 2019年消费品(小型摩托车)安全标准》的目标是减少澳大利亚使用小型摩托车造成的伤亡人数。尤其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制造不当的小型摩托车以及那些未配备基本安全功能(例如有效的制动器、转向、脚踏板和发动机安全开关装置)的摩托车引起的事故。它还改善了提供给消费者的安全信息。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减少贸易壁垒并促进贸易 |
8. | 相关文件: 仪器- 解释性声明- 澳大利亚产品安全页- |
9. |
拟批准日期:
此安全标准于2019年12月18日生效。 拟生效日期: 此安全标准提供了12个月的过渡期,使供应商能够适应新的要求。 在过渡期内,供应商可以选择遵守新的安全标准或 2011年第24号《消费者保护公告》中规定的要求。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起60天;( 2020年6月20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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