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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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防护头盔;脚踏车骑行者和溜冰、滑板及旱冰使用者防护头盔;安全帽(HS 650610)。
ICS:[{"uid":"13.340.20"}] HS:[{"uid":"6506.1000"}] |
5. |
通报标题: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防护头盔,脚踏车骑行者和溜冰、滑板及旱冰使用者防护头盔检验要求修订提案页数:2/3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如今防护头盔通过使用高科技技术具有多种功能,如蓝牙视频回放和摄影功能。由于这些新功能是电池供电的(二次锂电池或二次锂电池组),因此存在安全问题。标准检验局(BSMI)提出修订目前须经法定检验的某些防护头盔的检验要求,以确保其多功能的安全。本提案适用于以下防护头盔:(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2) 脚踏车骑行者;(3) 溜冰、滑板和旱冰使用者。此外,第2类和第3类防护头盔将采用新版本的检验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保持不变: 批次检验或产品认证注册(RPC)计划。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商品检验法,CNS 2396:2007; CNS13371:2019。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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