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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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车辆(指令70/156/EEC附录IIA中定义的M 1或N 1类车辆,以及指令92/61/EEC中定义的三轮机动车,但不包括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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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授权指令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2000/53/EC附录II,涉及部件中铅和铅化合物的某些豁免页数:6页+附录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指令草案为适应科技进步修改了2003年7月1日以后上市车辆的材料和零部件禁止使用铅的免除清单。本指令草案修改了ELV指令(指令2000/53/EC)附录II的豁免8(e)、8(f)(b)、8(g)和8(j)。 |
7. | 目的和理由:废弃车辆指令2000/53/EC第4(2)(a)条禁止2003年7月1日之后上市车辆的材料和元件使用铅、汞、镉或六价铬,除指令附录II列出的情况和规定的条件以外。依照指令2000/53/EC第4(2)(b)条,欧盟委员会应定期修改指令附录II以适应科技进步。本次修改通过指令草案完成。 |
8. | 相关文件: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废弃车辆指令2000/53/EC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71759814837&uri=CELEX:32000L0053 |
9. |
拟批准日期:
2019年12月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3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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