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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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干粉消防车
ICS:[{"uid":"13.220.10"}] HS:[{"uid":"8705"}]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车 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页数:16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部分规定了干粉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干粉消防车及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和干粉水联用消防车的干粉系统。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 ] 质量要求[X]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 未指明 [ ] 其他 [ ]: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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