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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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排烟消防车
ICS:[{"uid":"13.220.10"}] HS:[{"uid":"8705"}]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页数:14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部分规定了排烟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 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排烟消防车。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 ] 质量要求[X]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 未指明 [ ] 其他 [ ]: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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