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台湾经济部能源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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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总重小于2500kg的客车、摩托车、轻型卡车和商用车辆;铁路车辆或有轨电车以外的车辆及其零部件(HS 87)。
ICS:[{"uid":"43.080"},{"uid":"43.140"},{"uid":"45.060"},{"uid":"83.160.10"},{"uid":"45.060.20"}] HS:[{"uid":"87"}] |
5. |
通报标题:燃油经济性标准和车辆检验管理法规修订草案页数:34/33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能源局修订提案是为了在采用与汽车有关的测试程序(能源效率)、小批量生产商和能源效率标签方面与国际社会保持一致。 |
7. | 目的和理由:节能;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能源管理法案。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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