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澳门 |
2. | 负责机构:环保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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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汽车用无铅汽油和轻柴油。
ICS:[{"uid":"75.180.01"},{"uid":"75.080"},{"uid":"75"},{"uid":"75.040"}] HS:[{"uid":"2710"}] |
5. |
通报标题:汽车用无铅汽油和轻柴油标准页数:9 使用语言:汉语和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规要求在澳门特别行政区(SAR)进行交易的汽车用无铅汽油和轻柴油符合规定的标准。参考了欧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的参数和限制。 本行政法规取代2006年4月23日生效的2006年3月9日文件G/TBT/N/MAC/1通报的法规。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官方公报No. 24系列I,2016年6月13日行政法规No. 15/2016 https://images.io.gov.mo/bo/i/2016/24/rega-15-2016.pdf |
9. |
拟批准日期:
2016/07/14 拟生效日期: 2016/07/14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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