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DEU/12/Rev.1
2014-06-11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4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德国
2. 负责机构: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建设和核安全部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燃料(译者注) KN-Code: 2710 12 41, KN-Code: 2710 12 45, KN-Code: 2710 12 49, KN-Code: 2710 12 51, KN-Code: 2710 12 59, KN-Code: 2710 20 11, KN-Code: 2710 20 15, KN-Code: 2710 19 48, KN-Code: 3826 00 10, KN-Code: 3826 00 90, KN-Code 22 07, KN-Code 38 26, KN-Codes: 2711 12 11 –2711 19 00, KN-Code: 2711 21 00, KN-Code 2711 29 00, HS: 1507 –1518, KN-Codes: 2710 19 62 2710 19 68
ICS:[{"uid":"75.160"}]      HS:[{"uid":"27"}]
5. 通报标题:

修订关于燃料质量和标签条例的第一条例(参见附件)



页数:24页    使用语言:德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条例规定了(对于公路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不在海上的内河船舶)、农业和林业拖拉机,以及不在海上的游艇)强制点火和压燃点火发动机使用的燃料的技术规范和燃料的标签要求。本条例特别适用于汽油、柴油、轻柴油、生物柴油、乙醇燃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或作为燃料的生物气体、植物油和燃料油。相比当前每千克1克的硫含量,修订后的条例将船用轻柴油的最大允许硫含量更精确的规定为每千克1.0克。相比当前每千克15克的硫含量,船用柴油的硫含量更精确的规定为15.0克。辛烷值91的汽油从本条例中删除。运输燃料的质量要求通过引用关于燃料质量和标签条例中的DIN或CEN标准的最新版本更新到技术发展最新水平。植物油(所有种子)的质量要求已经在本条例中执行。
7. 目的和理由:质量要求。本条例草案旨在执行关于船用燃油硫含量指令2012/33/EU的要求。该指令使关于燃料标准的欧盟法律适应在2008年10月批准的,1973年的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附件VI的变化。这些变化包括船用燃油质量百分比更精确的定义。这就需要关于联邦排放控制法案实施的第10条例(关于燃料质量和标签的条例,10th BImSchV)改编。本条例同样还通过更新引用的技术标准,执行经修订的关于汽油和柴油燃料质量的指令。根据需物油工业的规定,普通汽油(汽油辛烷值91)不再在市场上提供。因此,普通汽油从10th BImSchV中删除。
8. 相关文件: • 关于联邦排放控制法案实施的第10条例(关于燃料质量和标签的条例,10th BImSchV)- 在G/TBT/N/DEU/12中通报 • DIN EN 228,2014年10月版本,DIN EN 228,2013年1月版本,incl 草案DIN EN 228/A1,2014年6月版本,DIN EN 590,2014年4月版本,DIN EN 14214,2014年6月版本,DIN 51625,2008年8月版本,DIN EN 589,2012年6月版本,DIN 51624,2008年2月版本,DIN 51605,2010年9月版本,DIN SPEC 51623,2012年6月版本,DIN ISO 8217,2013年12月版本,DIN EN 14274,2013年5月版本,DIN 51750第1部分,1990年12月版本,以及第2部分,1990年12月版本,DIN 51610,1983年6月版本,DVGW Arbeitsblatt G 264,2009年5月版本,DIN EN ISO 8754,2003年12月版本,DIN EN ISO 14596,2007年12月版本,DIN EN 24260,1994年5月版本,DIN EN ISO 20846,2012年1月版本,DIN EN ISO 20884,2011年6月版本,DIN EN ISO 13032,2012年6月版本,DIN 51400-3,2001年6月版本,DIN EN ISO 3104,1999年12月版本,DIN 51562-1,1999年1月版本,DIN 51366,2013年12月版本,DIN EN ISO 3405,2011年4月版本,以及DIN EN ISO 3924,2006年6月版本。一些相关文件已经在G/TBT/N/DEU/7或G/TBT/N/DEU/12中通报。
9. 拟批准日期: 2014/11
拟生效日期: 颁布后次日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4
本条例规定了(对于公路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不在海上的内河船舶)、农业和林业拖拉机,以及不在海上的游艇)强制点火和压燃点火发动机使用的燃料的技术规范和燃料的标签要求。本条例特别适用于汽油、柴油、轻柴油、生物柴油、乙醇燃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或作为燃料的生物气体、植物油和燃料油。相比当前每千克1克的硫含量,修订后的条例将船用轻柴油的最大允许硫含量更精确的规定为每千克1.0克。相比当前每千克15克的硫含量,船用柴油的硫含量更精确的规定为15.0克。辛烷值91的汽油从本条例中删除。运输燃料的质量要求通过引用关于燃料质量和标签条例中的DIN或CEN标准的最新版本更新到技术发展最新水平。植物油(所有种子)的质量要求已经在本条例中执行。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DEU_12_Rev.1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40611/G_TBT_N_DEU_12_Rev.1En.doc"}]


我要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