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厄瓜多尔 |
2. | 负责机构:厄瓜多尔标准化服务局(SEN)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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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珠宝首饰及仿珠宝首饰
ICS:[{"uid":"39.060"}] HS:[{"uid":"7113"},{"uid":"7114"},{"uid":"7117"}] |
5. |
通报标题:厄瓜多尔标准化协会技术法规草案(PRTEINEN)No.126:“珠宝首饰及仿珠宝首饰”页数:10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通报的技术法规草案涵盖了下列各项:目的;范围;定义;通用条件;产品要求;标志和标签要求;取样;引用文件;合格评定程序;监控和检查机构;处罚制度;以及合格评定机构的责任。 |
7. | 目的和理由: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以及防止误导使用者的行为,通报的技术法规规定了珠宝首饰及仿珠宝首饰必须符合的要求。本法规适用于下列在厄瓜多尔销售的国产和进口的产品: ● 珠宝首饰,诸如贵金属如金、银、金和银组合,以及金和银合金的个人装饰物(如戒指、手镯、项链、胸针、耳环、手表链、钥匙扣、吊坠、领带别针、袖扣、胸扣、饰钉、宗教或其他奖牌)。 ● 仿珠宝首饰,诸如由贱金属和贱金属合金制成,在一个上面,各种各样的或所有的表面通过焊接、机械装置固定或电镀贵金属覆盖物的个人装饰物。本法规不适用于下列产品: ● 钢笔、打火机、眼镜及其金属部件、珠宝首饰的零部件、古董(超过100年的物品),以及硬币或法定货币。 ● 在本技术法规第3.1.8.项中列出的除了贱金属之外的材料制成的仿珠宝首饰。 ● 通常在口袋或手提包内携带的物品(如雪茄或香烟盒、鼻烟盒、口香糖或药丸盒、粉盒、链式钱包或佛珠)。 |
8. | 相关文件: 1. 发表通告的出版物:http://www.industrias.gob.ec和http://www.inen.gob.ec; 2. 厄瓜多尔标准化协会技术法规草案(PRTEINEN)No.126:“珠宝首饰及仿珠宝首饰”; 3. 批准时将公布技术法规的出版物:RegistroOficial(官方公报)。 |
9. |
拟批准日期:
自2014年9月24日起90天 拟生效日期: 自批准日期起18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4/12/2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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