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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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石油产品(参见附件)
ICS:[{"uid":"75"}] HS:[{"uid":"27"}] |
5. |
通报标题:根据商品检验法发布公告页数:3 使用语言:汉语/英语译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汽车柴油燃料自2000年7月1日起须按照商品检验法由标准检验局强制检验。现行汽车柴油燃料检验标准CNS 1471于2007年6月23日颁布。标准检验局(BSMI)不久后将批准修订的CNS 1471标准,修订标准于2014年6月10日颁布。此外,BSMI将修订石油产品名称和C.C.C代码[参见管辖产品(HS/CCCN代码)及其适用检验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商品检验法CNS1471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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