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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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人类食用的食品
ICS:[] HS:[] |
5. |
通报标题: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页数:13 使用语言: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颁布本法令以修订2014年12月10日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新修订的主要特点:按类型或规模列出的公司、上柜公司(OTC companies)及食品企业应建立自我测试实验室,须建立追溯制度的食品企业应遵守主管部门关于为在各阶段精确追踪必须使用电子发票的要求,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应独立设立,禁止生产、加工和制作非食品商品,对不合格企业的处罚更加严厉。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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