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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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切割机
ICS:[{"uid":"25.140.20"}]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型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第一号修改单页数:2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型材切割机的活动护罩应能防护通过砂轮中心水平线向下夹角至少为15°的部分,砂轮没有被防护部分的夹角不能大于150°。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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