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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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以下14种物质的盐类:阿朴吗啡,环丙诺啡,那可丁,罂粟碱,卡麦利定,羟芬利定,依索庚嗪,美索庚嗪,美庚嗪,美沙芬,右吗南,左洛啡烷,利沃洛芬,环佐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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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给相关利益方的公告-受管制药品及物质法案(CDSA)及其法规一揽表修订提案,从CDSA中排除目前已从CDSA中排除的14种物质的盐类。页数:2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公告给相关利益方提供机会,评议加拿大卫生部关于从受管制药品及物质法案(CDSA)及其法规中排除以下14种物质盐类的提案:阿朴吗啡,环丙诺啡,那可丁,罂粟碱,卡麦利定,羟芬利定,依索庚嗪,美索庚嗪,美庚嗪,美沙芬,右吗南,左洛啡烷,利沃洛芬,环佐辛。 这14种物质的盐类未列入目前的排除列表,只明确列出了其母材。根据本法律提案,这14种物质的排除范围扩大到其盐类。 这14种物质的盐类用途广泛,不对公共健康安全产生危险。对于大多数物质,盐类形式是此类物质最常见的商用形式。盐类形式通常可以改善化学和物理稳定性(如存储和运输时),容易加工(如生成盐类可以把稠油变成松散粉末)。因此可用于代替其母材。目前在加拿大销售的各类产品中包含这些物质的盐类(如止咳糖浆中通常包含美沙芬的盐类)。 |
7. | 目的和理由:修订提案的目的是从受管制药品及物质法案(CDSA)及其法规的一揽表中排除不威胁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的某些物质,促进合法获得根据CDSA目前受到管制的此类物质。 |
8. | 相关文件: 2015年7月25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1992-1993页(英语和法语) |
9. |
拟批准日期:
预计2016年冬 拟生效日期: 法规批准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5/10/0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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