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1044]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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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婴儿浴缸。儿童设备。
ICS:[{"uid":"97.190"}] HS:[{"uid":"9401.80"}] |
5. |
通报标题:婴儿浴缸安全标准。页数:1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丹尼•凯泽儿童产品安全通报法案,消费品安全改善法2008(CPSIA)第104条,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或CPSC或我们)颁布关于婴幼儿耐用产品的消费品安全标准。这些标准“实质上”与适用自愿性标准相同或比自愿性标准更严格,如果委员会认为更严格的标准能够进一步减少产品引起的受伤危险。委员会现颁布婴儿浴缸安全标准,以响应CPSIA第104(b)条的指示。此外,委员会提出修订,以包括委员会颁布的要求通告(NOR)清单中的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2015年8月14日联邦纪事(FR)第80卷第48769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6编第1112和1234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5/10/2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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