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PKM/213
2015-09-02
15-442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2. 负责机构: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热阴极荧光灯和交流电子镇流器 HS: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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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根据商品检验法发布公告



页数:3    使用语言:汉语/英语译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热阴极荧光灯和交流电子镇流器(以下称为“商品”)分别自2001年1月1日和1999年1月1日起须按照商品检验法由标准检验局(BSMI)强制检验。现行检验标准CNS 691 和 CNS 13755分别于2000年7月29日和2006年7月10日颁布。标准检验局(BSMI)将批准2014年9月29日颁布的CNS 691 和 CNS 13755修订标准。此外,BSMI将修订商品说明。
标准检验局(BSMI)提出CNS 15663第 5条“含有标志”规定的要求也包括该商品。
商品证明持有人/申请人应遵守CNS 15663第 5条“含有标志”规定的要求,在商品自身、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明确标明“含有限用物质情况”。对于使用网站方式宣布商品“含有限用物质情况”的,应在商品自身、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明确标明网址。
2017年7月1日之前,证明持有人应准备好关于符合修订标准CNS 691 和 CNS 13755的型式测试报告,和涉及标志位置、标志样本及“含有限用物质情况声明标志”的文件,向BSMI或其下属机构申请更换证明。
7.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和环境保护。
8. 相关文件: 商品检验法,CNS691(2014.9),CNS13755(2014.9),CNS15663(2013.7)第5条。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公布之日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热阴极荧光灯和交流电子镇流器(以下称为“商品”)分别自2001年1月1日和1999年1月1日起须按照商品检验法由标准检验局(BSMI)强制检验。现行检验标准CNS 691 和 CNS 13755分别于2000年7月29日和2006年7月10日颁布。标准检验局(BSMI)将批准2014年9月29日颁布的CNS 691 和 CNS 13755修订标准。此外,BSMI将修订商品说明。
标准检验局(BSMI)提出CNS 15663第 5条“含有标志”规定的要求也包括该商品。
商品证明持有人/申请人应遵守CNS 15663第 5条“含有标志”规定的要求,在商品自身、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明确标明“含有限用物质情况”。对于使用网站方式宣布商品“含有限用物质情况”的,应在商品自身、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明确标明网址。
2017年7月1日之前,证明持有人应准备好关于符合修订标准CNS 691 和 CNS 13755的型式测试报告,和涉及标志位置、标志样本及“含有限用物质情况声明标志”的文件,向BSMI或其下属机构申请更换证明。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TPKM213.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50902/TPKM2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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