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埃及 |
2. | 负责机构:埃及标准与质量管理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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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道路车辆
ICS:[{"uid":"43"}] HS:[] |
5. |
通报标题:部颁法令No.535/2015(2页,阿拉伯语)要求实施埃及标准ES7883/2015(53页,英语)页数:2/53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部颁法令要求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遵守ES 7883/2015。生产商和进口商 有6个月的过渡期。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下列核准的统一规定: 1.车辆最大速度限制或可调限速功能; 2.车辆安装核准的限速装置(SLD)或可调限速装置(ASLD); 3. 限速装置(SLD)或可调限速装置(ASLD) 本标准符合UNECE 法规 No. 89。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要求 |
8. | 相关文件: •部颁法令No.535/2015 •UNECE法规No.89 •埃及车辆与配件标准制定计划 |
9. |
拟批准日期:
2015/07/21 拟生效日期: 2015/08/12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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