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1062]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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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危险废物。废物。
ICS:[{"uid":"13.030"}] HS:[] |
5. |
通报标题:危险废物进出口管理规定修订案;法规提案。页数:38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环保署(EPA)提出修订现行美国危险废物进出口管理规定。EPA提出下列修改:通过使现行进出口相关要求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之间的现行进出口货物要求保持一致,更大程度地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使所有进出口相关文件以电子方式提交(如出口通知、出口年度报告);使属于资源保护及恢复法案(RCRA)出口许可要求管辖的出口货物在出境前能够得到自动出口系统(AES)的电子许可验证。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2015年10月19日联邦纪事(FR)第80卷第63283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260、261、262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5/12/1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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