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加坡 |
2. | 负责机构:新加坡农食兽医管理局(AV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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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
ICS:[{"uid":"67"}] HS:[] |
5. |
通报标题:食品法(修订)草案2015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新加坡农食兽医管理局(AVA)已完成重新审议食品法,并提出以下修订:a)包括要求标明为“有机”(或类似术语)的产品必须依照符合食品法典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签和销售原则GL 32-1999或等效标准的检验与认证制度进行有机认证; b)禁止人类直接消费的原奶进口、销售和广告; c)标签上允许使用通用术语“改性淀粉”,如果涉及以下改性淀粉: •焙烧淀粉、酸处理淀粉、碱处理淀粉、氧化淀粉、酶处理淀粉、磷酸单淀粉、磷酸 酯双淀粉、磷酸化磷酸二淀粉、乙酰化磷酸二淀粉、醋酸酯淀粉、乙酰化己二酸双 淀粉、羟丙基淀粉磷酸酯、羟丙基磷酸双淀粉、辛烯基琥珀酸钠淀粉、乙酰化氧化 淀粉; d)对现行规定第9、12、30(3)和38条做出编辑修订,更新了使用的术语,并以更明确的格式说明了规定。 (上述修订也通过SPS通报)。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国家咨询点法规提案 |
9. |
拟批准日期:
2015/12/30 拟生效日期: 2015/12/3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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