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MYS/64
2016-01-04
16-0007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2. 负责机构:卫生部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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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食品法规1985中的法规283盐、法规284食盐和法规285加碘食盐或碘盐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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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内容简述: 法规283盐、法规284食盐:修订草案要求所有用于家庭和人类消费的进口、为销售而生产、已售、预定、托运或交付的盐必须是碘盐。允许添加碘化钾或碘酸钾,比例不超过20 mg/kg并且碘不超过40 mg/kg
7. 目的和理由:1.确保碘盐和加碘食盐用于马来西亚人的消费,以克服碘缺乏症(IDD)。 2.全国碘缺乏症调查2008发现马来西亚8-10岁的学龄儿童超过50%尿碘水平低于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的正常水平(100-199微克/升)。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国际传染病学研讨会(ICIDD)提出的特别国际建议显示全民食盐加碘(USI)是消除碘缺乏症(IDD)最有效的方法。
8. 相关文件: 不适用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法规283盐、法规284食盐:修订草案要求所有用于家庭和人类消费的进口、为销售而生产、已售、预定、托运或交付的盐必须是碘盐。允许添加碘化钾或碘酸钾,比例不超过20 mg/kg并且碘不超过40 mg/kg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MYS64.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60104/MYS6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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