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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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保健功能食品。
ICS:[{"uid":"67"}] HS:[] |
5. |
通报标题:保健功能食品标签标准修订提案页数:23 使用语言:韩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保健功能食品标签标准”修订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要求显示标签信息时使用大于10号字体; •从要求功能信息的标签规定中删除了“功能等级”; •从标签规定中删除了术语“可溶组分”; •允许在包含人参(或红参)功能成分的产品上标记人参(或红参)标志; •澄清了要求标明接触过敏原可能性规定中的“生效设施”范围。 |
7. | 目的和理由:向消费者提供更多信息,促进公众健康。 |
8. | 相关文件: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预先通报No2015-432(2015年12月30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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